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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6-0004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6-11-15
文号: 灌海渔发〔2016〕11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局属各有关单位:岁末年初历来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既是海上生产的繁忙期,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期。特别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涉外渔业风险不断增加,做好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按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海渔发…

关于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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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岁末年初历来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既是海上生产的繁忙期,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期。特别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涉外渔业风险不断增加,做好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按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海渔〔2016〕156号)以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安办传〔2016〕43号)精神,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进行拉网式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督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督促渔船和渔业企业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916赣榆渔15089事故”和“929日涉韩渔业事件”教训,深入分析暴露出的问题,立即组织全面深入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排除事故隐患。

(一)加强执法检查

一是加大对渔业港口及渔港水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渔船安全、通信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船员持证和进出港签证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渔船出海生产。二是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渔船不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船员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船主不按规定放置救生筏等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正或多次查实的,要对责任人处以罚款,使其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轻视生命的严重性。三是加强对涉渔船舶的管控能力。牢牢把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重点排查挂靠、转租、私下买卖等行为,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渔船,要依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与油补挂钩并追究持证人责任。四是做好督促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采取“一患一档、立查立改、专人督促”的方式,整改完毕前严禁违规生产。五是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二)落实涉渔三无船舶取缔任务

要延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以来的政策成果,坚决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和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做到坚持法治原则、政策力度不倒退,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市局与我局签订的《2016年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方式,做到存量与增量同步打击、同等政策、不留例外、不打折扣,向渔民传导正确信号。务必加快推进,确保在今年取缔已掌握的全部涉渔三无船舶。对于工作不落实、走过场导致涉渔三无船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北斗终端管理

要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北斗短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于船主拒不承认违规行为和北斗报位的,要区分是发生了终端私自买卖、转移,还是发生了违法事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督促海上作业渔船开启信息系统,响应并服从主管部门的指令,确保信息系统有效运转。对于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指令的,不能只停留在发发短信、打打电话,要采取实际措施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三、加强涉外渔业管理,严防涉外渔业事件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深刻吸取“929涉韩渔业事件”教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把涉外渔业管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督促渔船依法生产,严禁暴力抗法。

(二)排查摸底涉外渔船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跟踪排查重点船只、重点人员,摸底涉外渔船许可证情况,对发现的隐患或苗头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非法买卖或转让许可证的渔船,一经查实立即将原许可渔船扣港待处,对持买卖或转让获得许可证进入外方水域作业的渔船立即召回并扣港待处。

(三)加强涉外渔船管理

依靠基层政府,与边防、海警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涉外违法违规行为。涉外渔业协会要加强对入韩渔船的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北斗等手段加强对赴朝、韩、日有关水域生产的渔船管控,督促有入韩许可的渔船服从韩方管理,无入渔许可渔船严禁进入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并召回违规渔船,确保不再发生涉外渔业事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自觉守法意识,掌握有关国家对违法侵渔行为的打击决心,营造遵法作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环境,消除涉外渔业事件隐患。

四、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畅通信息传递渠道

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加强与海洋预报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及时通过传真、岸台、短信、北斗等渠道将灾害性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渔船,并督促渔民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作业。进一步提升事故报告的主动性、时效性,加强与海上搜救中心、事发海域渔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提升事故救援效率。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在发生渔民死亡(失踪)、涉渔船舶沉没或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做好事故核实、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因违规造成恶劣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督查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一)做好自查自纠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要认真组织渔船、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立足基层查找整改问题。要做好台账管理,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县渔政监督大队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整改

县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渔船及渔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渔船,是否依法予以扣港、取缔情况;对涉渔三无船舶的取缔是否取得实效情况等。

(三)注重巩固提升

省党代会召开期间是本次大检查的关键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盯紧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控的高压态势。要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息报送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将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11月21日前报送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将涉外渔船排查管理情况于11月23日前报送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大检查落实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王祥生;电话(传真):83260018;电子邮箱:403496169@qq.com。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1月15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1115日印发